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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嘉理由沪上出发,途经两湖云贵四地,于1875年1月17日到达了缅甸的八莫,与探测队会合。
19日,马嘉理带着队伍进入了云南境内,22日,在前往腾越的途中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,马嘉理被击毙,柏郎等被迫返回八莫。
这就是轰动一时的“马嘉理案件”,又称“滇案”。
这一案件的发生,推动了清政府在国外设立外交机构的进程。
事件发生后,英国借机大做文章,向清政府施压、勒索,并扩大在华侵略利益。
在英政府的压力下,清政府被迫于1876年9月13日签署了解决“马嘉理案件”的不平等条约——《中英烟台条约》。
《烟台条约》共分三大部分16条款,其中之一是,华夏赔偿被害人员家属恤款及英国处理“马嘉里案件”所需的经费等共20万两白银,并派钦差前往英国向英女王当面道歉。
清政府一方迫于英国压力,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对外交往的需要,决定派主张洋务改革、被誉为通晓洋务,时任福建按察使的郭嵩焘赴英“道歉”并出任公使,同时任命刘锡鸿为副使。
1876年12月2日郭嵩焘携妻子梁氏以及副使刘锡鸿、参赞黎庶昌、翻译凤仪、德明、马格里等30余人,于上海乘船启程前往伦敦。
在郭嵩焘一行抵英之前,时任大清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、苏格兰人金登干已经租好波特兰大街49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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