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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历代王朝都在盐法上面用尽了心思,除了增加官吏盐丁,制定严密的法令规矩,还要和商人合作,从生产到运输,再到销售。
层层叠叠,不留任何漏洞。
比如元朝盐商,想要贩卖食盐,首先要到户部开盐引,而后持引纸到盐场,盐官检验相符,于引背批写某商于某年某月某日某场支盐出场,即可将盐运到行盐地区售卖。
盐场盐袋由官监制,按每引额重四百斤装为二袋,均平斤重,不得短少或超过。并在盐袋上书名编号以防伪冒。
凡商人运盐至卖盐地区,必须先行呈报,由运司发给运单,盖印后写明字号、引数、商号和指定销盐县份。沿途关津,依例查验,验引截角。每引一张,运盐一次,盐已卖尽,限五日内赴所在地方官缴引,违限不缴,同私盐罪。
很显然,这么一套繁杂的程序,就是为了杜绝私盐,保证盐税。
但凡事经常会事与愿违。
将盐法定的这么严密,各个衙门都能插手,从户部,到盐场,再到沿途官吏,还有销售区的衙门,谁都要伸手,谁都想发财。
盐商没有通天的本事,想把食盐顺利运到销售区都是不可能的。
没有办法,只能经手三分肥,谁都分一点,雨露均沾。
结果就是老百姓承受高昂的盐价,一斤几十文,在宋、金、元三代,甚至有愈演愈烈的态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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