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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自在的嗜杀,是他的本能,是他天生的,和後天没一毛钱关系。
按意大利犯罪学家龙B0罗梭最早提出的一种犯罪人类型概念来说,世界上有这样一种犯罪人:他们在生理、心理或T质等方面具有一些天生就有的、与正常人不同的特质或因素,这就决定这种人的犯罪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,即天生犯罪人。
如果用古话来说,肖自在就是“人之初,X本恶”的例子。
这些问题,肖自在自己也清楚,所以,他在知道自己有病的时候,就立即遁入佛门,希望藉着“青灯、古佛、晨钟、暮鼓”压制他的念头,唤醒另一个他。
但本能这个东西克制不了,改变不得。
最後,他只能离开佛门,加入公司黑吃黑。
肖自在不想lAn杀,又不能不杀,那麽公司临时工,这个专门g脏活黑活,又能合法杀人的工作,不就是他最合适的容身之地吗?
“我知道,但是,你能接触多少人?”
郭逸点了点头,然後又摇了摇头:“异人中该Si的有多少?
而在华东地区的该Si之人又有多少?
不如你跟着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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