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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九章、收购工作室 (5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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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把条件谈妥了,接下来就是拟文件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天,杜恒和李科就带律师前来银河传媒,签署了股权出售的文件。

        合同要求,杜恒和李科在五年内不得离开工作室,这两人要和工作室的利益深度捆绑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要求五年时间里,每年至少拍摄两部剧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杜恒工作室制作的影视剧优先接受来自银河传媒的投资,只有银河传媒确定不投,才能接受其他的投资商。

        百分40是额外入股的,如果银河传媒投资电影电视剧,杜恒工作室还得额外分红出来给银河传媒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一部网剧,银河传媒投资电影赚了1000万,银河传媒占这部网剧的50%利润,50%利润是属于杜恒工作室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由于林枫的银河传媒还持有杜恒工作室的股份,那么除了投资收益500万以外,他从杜恒工作室的股权分红还能再赚到200万。

        银河传媒的收益等于,投资分红500万,持股杜恒工作室获得分红200万,一共700万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如果拍的电视剧亏钱了,那林枫的银河传媒只能认倒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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