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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方全盘接受刘欣雨开出的条件,厂方当然也给刘欣雨套设置了不少条条框框。
有两条是方厂长再三强调,也是刘欣雨需要特别关注的。
一是要求刘欣雨在四年内不得给其他企业设计服装和包包。
二是要求刘欣雨每年必须为盛华服装厂设计一个系列,每个系列包括一年四季的服饰。
这些条条框框貌似给刘欣雨套上了“紧箍咒”,在刘欣雨看来是件再稀松平常不过的事。
刘欣雨觉得盛华服装厂与自己签订的这份合约,还是相当人性化的。
只要求自己提供四年的设计,四年后正好大学毕业,就放自己奔前程。
一年只要求设计一个系列的产品,虽说要求是一年四季的系列产品。
这样的要求对于别人也许的相当严苛,对于曾经的顶尖时装设计师而言,真是没什么难度。
当然刘欣雨也不会傻傻地一口答应下来,对着厂里开出的条条框框,时而面露难色,少不得要与方厂长讨价还价。
方厂长要以服装厂的得益为重,据理力争不能少,小小的让步可以有,最后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都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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