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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京城磁带厂出产的唱片,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,都装车运去金陵城了,新华书店的火车配额,还在磨磨蹭蹭没出发呢。
当然,华夏音像公司的性质,跟红光出版社不同,不是红光机械厂的全资下属单位,而是单位与个人的合营企业。
但因为华夏音像公司的股份呢,红光机械厂占百分之五十一,是妥妥的绝对股东,因此这也可以算是国企,并且是红光机械厂的分单位。
只要是红光机械厂的分单位,那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搞运输,就没啥问题。
反正不装货,火车皮也不会拆下来,那还不如装点货。
换言之,想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货运配额,条件很苛刻,那就是运输的产品必须是红光机械厂的产品,或者其下属单位的产品,不能是其他单位的产品。
比如你如果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,运输其他厂生产的自行车,这就不行,这同样属于职务犯罪。
要是卖了钱,那还要罪加一等,加一个投机罪。
因此,曹志强的做法,没有一点问题,但育红机械厂的王厂长,现在让李有福搞的这一套,那就很有问题了。
这时期,图书跟唱片的生产,主要都在京城,所以是曹志强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,从京城运输图书跟唱片去金陵,但回程的时候都是空车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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