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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叫法律的感觉,那就是法言法语,说白了就是法律里面的专业术语。
你说别人欠我钱,我是他的债主,这话听起来感觉你没文化,你要说对方是债务人,我是债权人,那是不是就感觉高大上了一点。
是以老周一边翻阅资料一边笑道:“还不错啊,知道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了。”
仔细翻阅手中的材料,尽管对于著作权相关方面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熟悉,但以老周的眼光来看,这份证据真的是没什么问题!
没办法,这是方大状的老习惯。
按照方大状的说法,他写出来的材料,一向是以当事人为“法盲”标准的。
也就是说,他的材料,必须达到一个程度,当事人就算是法盲也能读懂,才算是一份好材料。
而不是说,写出来一堆莫名其妙的东西,外行看不明白,就感觉好高大上,好牛逼的样子。
然后自己还要做出一副“你们不懂”的样子来。
这也是方大状平日里最忌讳的工作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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