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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永芳心中一寒。
天命九年1624正月,努尔哈赤九次下达汗谕,清查所谓的“无谷之人”。
他把汉民分为有财产,和无财产的人。
前者为有谷之人,可以伺候主子,从事劳作。
后者则为贫民。即无谷之人!
努尔哈赤谕令八旗官兵:“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”,“捕之送来”。
最后于当年正月二十七日下令:“杀了从各处查出,送来之无谷之尼堪”。
各地汉民不堪其杀戮,纷纷反抗及叛逃。
据朝鲜《朝鲜王朝实录》记载:“时奴贼既得辽阳,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,多至江边……其后,贼大至,义民不肯剃头者,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。”
努尔哈赤冷冷的说:“拟旨!令八旗总兵官以下,备御以上官将,带领大金勇士对村庄的汉人,‘分路去,逢村堡,即下马斩杀’”
“嗻!”宁完我跪地领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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