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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是楚河多虑了。
楚河考虑的,是基於现代的律法。
古代律法并非如此。
古书中有记载:凡盗贼军、乡、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”
在大魏王朝,年轻人杀人在先,楚河的所作所为属於见义勇为。不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甚至还能赏赐官职。
当时:
举报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,赏银二十两。
抓获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案犯者,赏银二十到五十两。
杀Si杀人案犯,属於见义勇为,赏银百两。对杀Si重要案犯者,赐给官职。
对於在见义勇为中受伤的,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,可以获得二十两到五十两的赏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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