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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问题就在于,第二个选项的宣传费用,有一部分要剧组自己掏腰包。一部分,到底是哪一部分?妆发?交通?还是造型?其中的猫腻,不是简简单单一两句话可以概括的。
焦点影业的态度很明确,选择第二个方案,分摊风险,那么宣传的重担也需要分摊一部分;选择一个方案,焦点影业就将大包大揽,承担了宣传的所有相关费用之余,也将风险全部扛在了肩上,自然而然,盈利的部分也将归他们。
可以想象的是,焦点影业必须面对所有的难题和风险,为了自身的利益,宣传力度自然会给予最高待遇;但剧组将会分担一部分风险的话,焦点影业就可以少出力一些,剧组成员自己就会殚精竭虑地咬牙宣传。
简单总结,在第一和第二方案之间,焦点影业倾向于德雷克选择买断的选项。
但是,在前面两个方案的对比之下,第三个方案顿时就脱颖而出了。
四百万的版权费,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红,虽然说剧组需要承担部分宣传费用,但整体来说,这不仅达到了预期之中的高度——安迪预估的分成版权费,就是四百万左右;而且还能够和焦点影业合作,且不说颁奖季前景,至少在票房市场的曝光率就会直线上升了。
更为重要的是,焦点影业答应了分成选项。
当初,蓝礼决定以两万美元的片酬,点头答应接拍“爱疯了”,安迪对于德雷克的分成承诺并不在意,因为他知道,发行方和制片方很难点头同意这样的要求。安迪已经放弃了分成的想法,纯粹把“爱疯了”当做是一部不赚钱的艺术电影来运作。
但没有想到,“爱疯了”是由匹兹堡印第安人影业和德雷克自掏腰包完成拍摄的,制片人点头同意之后,发行方也松口妥协了。
对于发行方来说,如果他们对票房有足够的信心,买断是首选,分成是次选,因为这样他们可以保证自己的利润最大化;如果他们不看好作品的票房前景,那么选择分成,可以降低版权费,然后把票房的风险分担给制片人以及院线。
对于制片方来说,则是反过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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