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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天以内那也就谈恋爱?那充其全是互撩一下。如果发生了实质性的关系,那顶多算是约。
这跟恋爱能扯得上什么关系?十天时间,连人一个人的喜好,兴趣都不能掌握。
就是小猫,小狗配崽儿也没有这么快吧。”
莫小雅的头埋得更加低了!
“所以,我跟他认识了26天。他是我相处的最长时间的一个男生。
所以,我就是喜欢他。控制不住的喜欢,想他。甚至觉得生无可恋。”
我问莫小雅道。
“那你能不能跟我说说,你究竟喜欢他什么呀?”
莫小雅无奈的摇摇头。
“其实,其实就连我自己也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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