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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两个人下午又去了于刚服刑的槟城市第二监狱。
在档案室整整翻了三个小时的档案,才找到十年前于刚犯事的那本卷宗。
十年前,于刚用硫酸制一名叫何丽丽的女子,右脸大面积毁容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。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。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于刚当年只有22周岁,因为是初犯,并且是主动自首,认错态度良好,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我们两个人又走访,询问了当年看守于刚的工作人员,总算是把十年前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个清清楚楚。
快要到下班儿的时间,我们两个人才最后赶回了巡捕局。
“回来啦!”
看见我们二人回来,女公安人员连忙上去跟张赫熠套近乎。“查到什么线索没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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