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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,周言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......那就是......“我好像真的杀人了啊!”
......
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。
半年前,周言还是个无业游民,案发当晚,他去了一间酒吧,喝的大醉。
在离开酒吧返回自己租的公寓的路上,周言被人一棍子敲晕了。
昏迷中,周言无法确定时间过去了多久,事后根据他自己的自述,是被一个人摇醒的。
待他睁开眼,就发现自己周围一片漆黑,周言适应了一会,才能看清自己正身处一个仓库之中。
这个仓库不大,只有30平米,里面有一些柜子,还有一些陈旧的杂物,看起来就是私人所有,用来堆放那些没啥用,但是又舍不得扔掉的东西的。
至于摇醒周言的人,在这份案卷上,被称为【张某】。
张某摇醒了周言后,便与其攀谈,结果二人发现,自己都是被敲晕后带到这间仓库的,随身的手机也都被拿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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