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不赶快来体验!!!
周言琢磨着,脑子虽然嗡嗡直响,但是把案情和线索梳理一遍,还是能做到的。
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
早上7点,死者与王老大,吴老二在电梯前擦身而过。
电梯下降,在四楼短暂停留了15秒。
电梯继续下降,在达到一楼后,死者的头颅不翼而飞。
案情的线索是这样的:
王老大和吴老二两个人的证词是能够对接上的,早上7点的闹铃,能够证明当时的时间。
虽然王老大可以调整闹铃,但是......即使这样,他行凶的可能性也很小。
因为【七点】这个时间,不是他一个人说的算的。
他得让吴老二正好和自己乘坐电梯上到六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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