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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次呢,手段还是以财产补偿为主,毕竟也是利益之争。利益一方是宗族内近支远支的各色人等,按道理她们都可以成为嗣子,嗣子嘛,不仅承祧,还要继承养父母的财产,所以,终归还是财产之争。卑职出于对户绝之人的照顾,所以才定下财产一分为三,张姑娘得三分之二,嗣子只得一分。”
“既如此,那本官有个疑问,想问问曹知县,你觉得通过财产的补偿,真能起到作用?说实话,本官对此深表怀疑。人的欲望如沟壑难平,只要不被满足就争讼,一争讼就有补偿,有钱拿……换做谁都知道该怎么做嘛。这岂不是助长贪婪?”
“当然,此地除外,本官也知道南京人都健讼,而且衙门也愿受理词讼,词讼越多,钱越多嘛……”
曹知县颇为尴尬,他知道上官在讽刺刚才自己所说的那句‘以息讼为目的’。
“呃……上官所言极是,依照以往经验来看,为了避免反复上诉,一般都有应对措施。卑职也是,告诫过张家人,不能因所谓的财产分配不公,就反复争讼。否则一律处以杖刑。”
“原来是这个道理,嗯……本官明白了,所以张秀才因击登闻鼓而受到鞭笞,感情她这叫反复争讼。果然是词讼之都,连处理方式都别具一格呢……”
堂下的曹知县和黄主簿,作为一个京县的长官和佐贰官,听御史如此讽刺,无不感到无地自容,尴尬的不行。
“诶?曹知县别停啊,继续……”
曹知县只得收拾起那份尴尬,继续说道:“在审理此类争讼案,还有一个原则就是,律法与民间习俗之间,需以律法为最底线,再适时变通,此谓之因事制宜。若此案被告是寡妇,那么卑职也就判准以立户,但被告是在室女,从以往判牍中来看,极少有在室女立为女户的,毕竟女儿承祧需招婿,女婿对于家族来说属于外人,当家族与自身小家有矛盾时,往往吃亏的还是弱势一方。所以对于立户与否,卑职也确实在为张姑娘的将来考虑。”
“毕竟她最终还是要嫁人,若有家族作为后盾,为其撑腰,将来在夫家也能顺遂。再者,如今的风气是,婚姻以财论,而不论门阀,不论出身,嫁妆越多,女子在婆家就越有地位。张家就算选出合适的嗣子承祧,但张姑娘作为女儿,始终是要多分一份财产,只要身有恒产,无论在娘家也好,婆家也好都会好过……”
“以上便是卑职判定此案的依据和想法,另外,卑职还有句话,不知当讲不当讲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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