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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【讼师秘本】 (4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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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嘶……原来如此!”女徒弟脸上透着怒意,瞪着眼睛道:“这张家真的是吃人不吐骨头,险恶至极!张姑娘一家早与其祖家分家析产,怎么就……师傅,我都怀疑张姑娘的父母是不是被他们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宿有仁摇摇头,不赞同道:“丫头啊,凡事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,不要乱说和乱下结论,这不是一个好讼师该有的做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呃…对不起,师傅,徒弟知错了,”女徒弟一脸羞愧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继续——其四成败,为入罪之门也,此段诚为一段状主宰,务要包含前后,谨防攻破。成败者,为被告之恶迹显露昭彰,难以遮掩也。其五得失,乃状中之奇谋也,可置于证由之前,亦或证由之后,揭彼状中诈骗之语,以证实之为也,状中必要此段方可入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其六证由,成败得失之后必有见证也,诚为一状之辅佐,恐有偏护辩论不一,须要量人斟酌。最后,截语,乃一状之总结;结尾,乃状之尾,遵奉官府,阐明律法,务宜详而尽用;事释,但言告诉之后二三四字而已,量情用之为妙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里,为师只列举了九段,可为张姑娘作鼓状之用,那么徒弟,现在反过来再想,硃语该怎么写了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现在徒弟觉得,凌夺和乱法逼嫁都不如争继立恰当,凌夺主要针对财产,但张家的问题不只是财产,而乱法逼嫁会涉及权贵,当下最好回避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宿有仁笑着摇摇头:“徒弟啊,你还是太嫩了。按道理你说的不错,但你却忘了一点,有一些上诉是不在登闻鼓受理范围之内,户婚、田土诸细事皆归有司,不许击鼓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啊,这样?这徒弟确实没想到……但师傅,您觉得该以什么理由击鼓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无需刻意找什么理由,就是陈告地方官吏理断不公,《宪纲》就要求了此类案件巡按御史必须亲自审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哈哈,对啊!还是师傅厉害。不过嘛,徒弟还有一个问题,要是御史也支持张家那个‘旌表门闾’,又该怎么办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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