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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方代表团对此当然不同意,毕竟日方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求太高了。
最后经过多方谈判,双方各退一步,监事会可以成立,监事长也可以由日方派人担任,监事会成员也可以有一半的日方人员。
但是监事长必须是大东投资公司出人,不能太阳诱电出人,避免一家独大。
至于公司的管理体制,可以引入日方,也就是太阳诱电的管理模式,甚至太阳诱电也可以派一部分管理人员来新公司当中层。
但是日方派来的人,除非他们跟太阳诱电解除正式劳务合同,不再隶属于太阳诱电的正式员工,否则的话,就要双方各付一半工资。
很明显,太阳诱电派来的工作人员,至少目前来讲,肯定不乐意跟太阳诱电公司解约,毕竟那太不保险了,但他们也确实是来帮忙建立新的管理体系的,对中方确实有用,所以对这些日方管理人员各付一半工资,也算合理。
接下来,就是最重要的董事长跟总经理人选了。
经过多方谈判,最终由红光厂的原厂长李思明,来当朝阳公司的董事长,红光出版社原副社长陈家邦,任朝阳公司的总经理。
两个重要职位都是中方人选,还都是红光厂的老人,也算可以接受。
毕竟地皮、厂房、工人等等,都是红光机械厂出的,这个项目还是红光厂的曹志强拉来的,所以董事长跟总经理都由红光厂的人担任,理所当然。
至于曹志强这个最大功臣,反而没有担任任何具体职务的原因,说来也很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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