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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数据杀熟,这是一个在官方层面上被说了很多遍,但是在民间,普遍没有引起完全重视的东西。
取证难,维权难,维权后的获利少,这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就是,很多人不重视。
几块钱而已,就让他们赚吧,那还能咋的。
所以突然之间看到这起以大数据杀熟为缘由提起的消费者侵权之诉,那是相当奇怪的!
甚至这位工作人员想了半天都没想到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案件,印象中好像没有。
方大状这是又打算弄一起以案释法的经典案例出来?
在这方面,其实方大状也没辙,对于大数据杀熟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其实是有相关方面的处罚规定。
就是前文提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,此外,还有一些地方规定更加严格。
比如不管干什么都走在前列的深市。
但这都是国家层面上的处罚,对于个人而言,目前可以套用的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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