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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消费欺诈的退一赔三,所以也只能这么主张。
“不过,这种大数据杀熟,可以适用于消费欺诈,虚假宣传吗?”
出现了,又是经典的一幕!
堪比当初方大状以知情权为由来起诉,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都会和方大状问问问题。
这件事并没有什么奇怪,别说方大状这个水平的律师了,那些从法院离职后当律师的大牛们,水平可要比很多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强很多的。
“其实还是适用的,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他们确实是故意这么做的,而且也因为这种行为,导致了我方当事人多付钱的结果。”
“然后呢还有……”
工作人员如同听老师讲课般地点点头:“好的方老师,您先到旁边等等,我们领导等会专门审核,应该会很快。”
领导已经来了,双方一起开始审查。
“方老师还是一如既往啊,立案吧,这案子也是很经典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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